关于开展2008年特种作业人员复审证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在定期内必须进行复审(二年)。广州市化工教育培训中心从今年3月份起,进行2008年度特种作业人员复审证工作。
具体事项如下:
1、报名时间:从接通知之日起,各单位可先报审证人员的工种、明细项目及人数,并交齐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IC卡)。
2、报名地点:广州天河区员村四横路一号大院1号203室,广州市化工教育培训中心综合管理部。
3、开班时间:从3月份开始,具体时间安排另见报名表。
4、收费标准:
工 种 | 课 时 | 收费标准(市证) | 收费标准(省证) | 体检费 |
审证 | 换证 | 审证 | 换证 |
焊工(单证) | 2天(脱产) | 100元正 | 130元正 | 130元正 | 180元正 | 25元正 |
焊工(双证) | 2天(脱产) | 120元正 | 150元正 | 150元正 | 180元正 | 25元正 |
电工(单证) | 2天(脱产) | 100元正 | 130元正 | 130元正 | 180元正 | 25元正 |
电工(双证) | 2天(脱产) | 120元正 | 150元正 | 150元正 | 180元正 | 25元正 |
危险物品作业 | 2天(脱产) | 100元正 | | | | 25元正 |
联系电话:85552027 85534410 13556156227 15915776436
传 真:85534410
联 系 人: 陆颜飞 杜志峰
广州市化工教育培训中心
200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