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08年中、高级分析工 培训取证班的通知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劳动预备役制度,配合技能与薪金挂钩及社会再就业工作的开展,根据省、市劳动部门、省教委的有关文件规定,我站将于2008年4月开始举办中、高级分析工培训取证班,学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由省、市劳动部门核发国家职业资格技术等级证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鉴定对象 在企业、事业等单位使用化学分析仪器和理化仪器等设备,对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及中间过程进行检验、检测、临测、分析的人员;以及有志从事该工作的人员。 二、报名条件(可登陆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 (一)申报中级分析工(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4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初级证后,经正规中级工培训结业且年满18周岁以上; 3、中等职业学校对口专业三年级或已毕业学生; 4、高等院校二年级或技校5年制高职班三年级对口专业学生。 (二)申报高级分析工(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6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中级证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 3、在本职业连续工作4年以上,取得本职业中级证后,经正规高 级工培训结业; 4、对口专业中等技术学校毕业生取得本职业中级证满2年且毕业 时间满2年; 5、 对口专业高等院校3年级学生及技校5年制高职班5年级学生, 持本证职业中级证; 6、对口专业高等院校(含技校5年制高职班)毕业生,毕业后 连续从事本职业满2年; 7、具有对口专业助讲或助工以上职称、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二级实 习指导教师以上职称,可直接报考; 三、培训、鉴定内容 (一)基本知识:数理统计知识; (二)专业知识:容量分析知识、重量分析知识、吸光度法知识、电位分析法知识、分光光度法知识、气相色谱法知识、液相色谱法知识; (三)相关知识:标准化知识、采样知识、安全知识; (四)操作技能:分析操作能力(容量分析法、重量分析法、质量分析法、仪器分析) (五)工具设备使用维护:仪器的使用与维护能力; (六)安全操作及“三废”处理。 四、培训方式、时间和上课地点 培训采用半脱产形式、面授和自学相结合。每周面授时间二天(可根据学员的具体情况确定),全期学习时间四个半月。 上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员村四横路一号大院广州化工教育培训中心。 五、报名办法、时间、地址 (一)报考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学历证、原技术等级证书、单位工龄证明(工龄证明具有标准格式,可到我中心领取或登陆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下载)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原件用于核对,复印件全部使用A4纸复印,交鉴定所备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并填写《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申请表》,由鉴定所进行考生资格审查;另备黑白大一寸相片三张; (二)报名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员村四横路一号大院广州化工教育培训中心综合管理部; (三)报名时间:常年接受报名和咨询,每报名满30人即开班。 办公时间:逢周一到周五8:00--16:15(星期六、日休息); 六、收费标准:(包括培训费、实习费、材料费、教材、鉴定、办证费) (一)中级1200元;2、高级1630元; 1、广州市的在职职工或失业人员可以参加政府“金钥匙”培训工程资优惠,高级工资助300元。(详情请登陆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2、其他人员可根据不同情况给予优惠学费。 七、联系办法: 杜老师(85534410)陆老师(13556156227)孙老师(33303088) 传 真:85534410 广州市化工教育培训中心 200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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